关于不锈钢期货交割商品补充规定的通知-下载亚博
发布日期:2019-09-18
上期发〔2019〕274号
各会员单位:
经研究决定,对不锈钢交割商品作如下补充规定。
客户在进行不锈钢期货合约卖出交割时,交割商品的仓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
1、每批不锈钢应在生产日起的45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,方可制作仓库标准仓单。每一仓单的不锈钢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五日。每一仓单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360天内,以其中不锈钢最早生产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,且有效期应当覆盖该次交割的第五交割日。
每一厂库标准仓单的不锈钢生产日期应不早于仓单注册日前的45天。每一厂库标准仓单的不锈钢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五日。每一厂库标准仓单的有效期限为仓单注册日起的315天内,且有效期应当覆盖该次交割的第五交割日。
2、不锈钢仓库标准仓单应当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后出具。
3、可交割卷重范围为5-25吨/卷。
4、可交割的不锈钢厚度公差应当符合gb/t3280-2015《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》或者符合jis g 4305:2012《冷轧不锈钢钢板及钢带》的要求,且不允许正公差。
5、客户卖出交割时,交割商品的宽度和厚度分布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
总量(吨) |
宽度(1.219m为标准品,1m、1.5m为替代品) |
厚度(0.5、0.6、0.7、0.8、0.9、1.0、1.2、1.5、2.0和3.0mm) |
[60,300] |
必须1.219m |
可以是同一厚度 |
(300,1200] |
必须1.219m |
至少2个厚度,单个厚度不超过总量的60% |
(1200,2400] |
最多两个宽度,1.219m不少于80% |
至少3个厚度,单个厚度不超过总量的40% |
(2400, ∞) |
最多三个宽度,1.219m不少于70% |
至少4个厚度,单个厚度不超过总量的30% |
同一客户从交易所买入再卖出交割的商品除外。
上海期货交易所
2019年9月18日